刘洪波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一批长期欠债不还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,名单中有鄂州市人民政府,其法定代表人市长蒋大国,欠债50万元。 曝光后,蒋市长与记者有一番谈话。谈话曰:“法院这样做非常出乎我的意料,曝光有损政府形象也有损我本人的政治声誉。”“法院应该维护政府的尊严,怎么能为了一个小公司的债务损害政府的名誉呢?”“政府下属的公司欠债相当普遍,要是全国的政府都被曝了光,那中国的政府还有什么威信可言?”希望记者呼吁“以后不要再曝光政府了。” 这一席话,看似担心有理,然而这种假设是不存在的。因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有公信力的。中央政府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代表报告赤字几何,国债几何,就是这种公信力的表现。地方政府难道可以用欺瞒的方式保持威信? 威信威信,有威有信。在一些地方,“大政府”眼下,一切都是“小”的,“小公司”、“小百姓”、“小法官”、“小记者”,只有在“大政府”里担任要职的,才算得上“大人物”。于是欠债可以不还,违法可以行事,河南省洛宁县甚至可以动用交通警察拦截法院执法。这样的政府除了有威,还有何信可言?信之不存,威信何在? 政府是需要威信的,但政府的威信不在法律之外,而在依法行政之中。没有依法行政,没有平等公正,守着几千年流传下来的“官府”观念,事事要高人一头,虽威风凛凛而威信仍将扫地。